声明人:李景芝、曹文霞
99年7.20期间,在邪恶的逼迫下我们在“不许炼法轮大法”的材料上签了字,现在声明作废。坚定的修炼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走好以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