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戈华
我家里人代我给派出所所写、所说的“不炼了”的言论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坚定的走好大法修炼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