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保珍
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信师信法,加倍弥补过错,不负师父救度之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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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