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小菊
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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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