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香、孙桂霞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