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贤
一九九九年,邪党警察让家里人写保证“从此不再炼法轮功”,当时自己没有制止,也就是默认了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和家人以前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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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