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惠彦
我是97年得法的,修炼大法使我身心受益。99年7.20后,在邪党的高压迫害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,还被迫交了大法书。严正声明:我在高压下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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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