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凤
在邪恶的迫害下,曾经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我坚定的走大法修炼道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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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