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焕芝
我在派出所、公安局、看守所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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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