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圣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及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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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