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兰
对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不敬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,认真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