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梅玲
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跟随师父,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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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