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杰
我在一九九九年7.20前得了法,后来放弃了修炼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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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