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怀凤
在拘留所所签的字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