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宪苓
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认真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3/145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