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和
我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,因被发现我炼法轮功,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、签字。今天声明: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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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4/1453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