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红
我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在邪恶的威胁下,写下了一句特别不应该的话。作为一名大法弟子,我感到特别惭愧,特此声明:所写作废。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走正修炼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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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4/1453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