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希明
对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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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4/1453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