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小梅
凡是自己或别人代替本人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辞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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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4/1453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