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俊英、王淑真
我以前对大法所做的不好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4/1453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