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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魏清梅 我是九八年得法。九九年7.20以后,恶警和街道主任到我家,让我把身份证给它们,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身份证给他们了。过几天恶警和街道主任又来到我家,它们又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说:“我不会写。”恶警说:“我写,写完了你签上名、印上手印就行。”我就给签了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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