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翟娜
我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。在一九九九年7.20之后放弃了修炼,并对大法产生过抵触及不利的言行。在此声明:我以前的所有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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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