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红
一九九九年,我把大法书、经文都交给单位了。二零零四年被非法抓后,又写了不该写的东西。现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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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