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彩霞
我在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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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