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云、朱宝兰、于宪英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要坚信大法,学好大法,做好师尊叫做的事情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