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伟珍、刘利珍
我由于没有坚定正念,在邪恶迫害时写下了“不炼大法”的字,现在严正声明:一切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!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