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宝枝、王景文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