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康琏、任楚英
在被迫害期间,我们曾经在居委会和派出所写过“保证书”,按过手印,向邪恶妥协过。现感后悔莫及,特此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”和按过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决不向邪恶妥协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6/145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