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兰
我于2002年6月15日在派出所被要求在解教记录本上签字,由于学法不深配合了邪恶,在记录本上签了字。现认识到了修炼的严肃性,在此声明: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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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6/145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