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春
对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以后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6/145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