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海彬
我在劳教所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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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7/1455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