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京兰
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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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7/1455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