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秀芬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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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7/1455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