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萍
2000年6月中旬,在派出所的胁迫下我写了“不進京、不上访、不炼功”等的保证书。我现在声明: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9/1456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