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代淑梅
在劳教所的高压下,我写了所谓的“悔过书”。现在正式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9/1456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