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艳华
我对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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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9/1456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