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青蕊
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(包括他人代写的违背大法的言论)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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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9/1456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