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会文、陈艳芳
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9/1456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