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俊梅 我是二零零一年五月被邪恶非法拘留二十天,后又被非法劳教三年。進到劳教所后,由于烦那里的一切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我配合了邪恶,违心的写了不该写的东西。严正声明:在被迫害中说的、写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,勇猛精進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4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