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霞
自从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大法以后,由于年龄小,受了媒体的造谣宣传的蒙蔽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现在郑重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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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0/145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