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君富
我两次被邪恶迫害,在拘留所签字。对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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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0/145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