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守田
我在劳教所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就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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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0/145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