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林、李明花
受邪恶迫害说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特在此声明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0/145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