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宁洪德、王志馥
一九九九年7.20以后,大法受迫害的时候,我们起了怕心,把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、磁带送到派出所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抹去污点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尊的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0/145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