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祥
我以前的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0/145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