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云
我曾在印有污蔑大法的横幅上签了字。通过学法,认识到自己犯的错。现严正声明:那次签字作废。今后一定要信师、信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按师父安排的正法修炼道路走到底,洗刷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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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1/145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