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学英
99年7.20后,我在劳教所、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派出所、镇政府所有写的“揭批、悔过书、保证书、决心书”等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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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1/145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