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红
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大法,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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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1/145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