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奇兰
以前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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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1/145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