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喜梅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随师尊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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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1/145808.html